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全部满足):

1、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取得博士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具有全职从事博士后经历,博士后出站后留(来)辽工作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

3、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入所工作(仅限事业编制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复印件)。

2.博士毕业当年,博士毕业学校排名材料(网站截图,需要体现博士毕业当年年份)。

3.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博士后出站证书,可在博士后办公系统下载打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博士后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4.聘用合同复印件(封面、页码第1页、页码第2页、页码第10页,如有续订页,同时需要复印续订页)。

三、奖励政策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管理、考核及评估

(一)实行目标管理。博士后获得奖励后,要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违约记录等内容。

(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初将上年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实行期满评估。合同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期满评估,主要评估博士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等,评估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退出机制。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退回全额奖励资金:

1.非特殊原因,合同期内工作调离辽宁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奖励行为的。

对存在第2、3项问题的博士后,今后不得参评“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对失信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第二部分要求进行排序,并请于1月20日下班前送至人事处,谢谢


联 系 人:刘畅

联系电话:84379103

电子邮箱:liuchang@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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