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我市申报2021年度引进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人员于9月15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目录》所列岗位条件;
(二)在连全职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或聘用合同
5、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打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申请核准表电子版(word版本)
2、附件1申请核准表纸版材料,需签字
3、附件2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版(word版本)

4、附件3真实性承诺,需签字
5、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1-5扫描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本人申请核准表放一起作为申请材料,在袋封面标注所有材料名称,并本人签字。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二)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经历(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5.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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