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03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职工:
      中科院自2006年1月5日起开始受理200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要求,于2月15日前到人事教育处报名 。
      联系人:熊博晖    E-mail: xiongbh@dicp.ac.cn    电话:84379006

附:

关于受理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及相关事宜的函
(科发人教函字[2006]4号)

      我院自2006年1月5日起开始受理200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你单位学科发展方向、科研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 ,认真组织申报,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申请工作。
      一、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材料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上查阅。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项目中,需通过各申请受理机构申报的项目将于2006年1月5日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将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申请。
      三、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为我院受理200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的机构,自即日起开始提供咨询并受理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者可直接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在地址栏输入http://apply.csc.edu.cn登陆系统首页进行申报(该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可通过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主页“网上报名系统专栏”查询),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由单位加盖骑缝章)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复印、封装《单位推荐意见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提交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 对未参加PETS5考试的申请者,但派出单位必须重点推荐方可申报,并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反映其现有的外语水平。
      五、申请者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交纳评审费、报名费500元。 

      申请材料请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

      邮    编:100864 

      联系电话:010-68597790

      传    真:010-68597766 

      联 系 人: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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