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聘用人员离所及转身份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12-21  栏目类别:进出所

    离所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职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职工需提前三十日提出离所审批。

     一、离所

     我所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离所须经登录DICP专属App (钉钉—工作台—人员管理—出入所管理)进行线上审批。离所审批及离所手续办理后,到人事处开具减员通知书。

     二、转为事业编制/博士后人员办理

     我所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转为事业编制职工等方式留所工作,只需办理离所审批,无需办理离所手续,直接办理事业编制职工入所手续。


大连化物所人事处(办公地点)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行政办公楼702室/503室(所园区外西侧200米)

- 联系人:于浩

- 电话:0411-84379341,0411-84379109  

- 邮件:yuhao@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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